前日,江门市住建局发出《关于开展2017年蓬江区和江海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资格年审的通知(下称“通知”),今起至年底,将对2016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及2014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进行年审,根据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情况作出调整,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
年审表需在本月底前上交
根据通知,年审时间自本月起至12月31日。年审对象为2016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廉租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以及2014年12月前经过审核、公示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据了解,年审工作由蓬江区、江海区住建部门通知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相关住房保障对象需按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年审。
相关家庭怎么办理年审?通知表示,年审家庭从住房所管辖的市区公房管理中心工作站或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领取年审表,也可从市住房保障系统网上下载,如实填好并附上户口簿及身份证、收入证明、居住证明、低收入证、低保证、家庭资产资料证明等相关资料复印件(与申请程序相同),于9月30日前提交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邑门式)或就业单位。
接下来,街道办事处或就业单位自收到申请资料后20日内,调查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区住建局自收到初审资料后20日内,复核并提出复审意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市民政局在收到复审资料后20日内,联合审批。
逾期不年审取消保障房资格
通知提到,对年审不符合住房保障范围规定条件的家庭或逾期不参加年审的家庭,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民政局联合向其发出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通知书。
经审核,对参加年审的住房保障家庭,按情况作出调整:对不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但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其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转作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并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对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收回其配租的公共租赁住房或停止发放租赁补贴;对符合廉租住房保障资格的原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按规定相应调整其租金标准。
通知特别提出:“请蓬江、江海两区住建局抓紧时间组织各街道(镇)办事处开展辖区内保障家庭的年审工作,务必在年审时间内完成,逾期不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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